律师不辩对与错,只辩是或不是
-
期刊名称: 《中国律师》
-
期刊年份: 2019
-
期号: 12
-
页码: 65
-
作者: 袁志
-
学科分类: 律师
-
作者单位: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
期刊栏目: 观点/力度
律师在为当事人做无罪、罪轻辩护时,常遇到非议甚至是被指责,应当说,这种认识在社会公众中并不鲜见。究其原因,是一种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看律师的辩护行为,而非从形式理性的角度看待律师辩护行为,从而在认识上对律师辩护的性质出现偏差,免不了会认为律师是帮坏人说好话而操两可之辞,设无穷之辩。
其实,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在于当事人行为在价值判断上是对还是错,在道德评价上是好还是坏,而只是依据案件现有事实和证据,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辩护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从构成要件的角度辩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辩护其合法权益是否遭受到侵害,程序是否正当合法。律师辩护行为整体遵循和追求的是形式理性,无关乎当事人行为性质上的对错和道德上的好坏。
这就有即便当事人行为是错误的,在道德评判上是坏人,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如不构成犯罪或在事实上没有达到证明标准,律师是要做无罪辩护的。如果诉讼程序有严重违法,侵犯到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不会考虑是否会因此影响到结果价值的实现,而会明确提出并以此让犯罪嫌疑人获得无罪或者罪轻的处理。这是律师职责的要求,是以法律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在法律上尽可能得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