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两个转变落实两项制度——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向纵深和实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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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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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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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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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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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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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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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开展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通过一年多对试点地区情况的观察,笔者认为在下一步的推进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实现两个转变,落实两项制度,才能切实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向纵深和实质发展。
一、从量到质的转变
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先有量才会有质,量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应当考虑提高质量,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刑事辩护全覆盖必然会显著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在更多案件上,让更多的被告人得到律师的帮助和辩护。以试点地区四川省达州市为例,试点前半年的刑事辩护率为47.89%,试点半年后,提升至78.89%,增长了31个百分点,对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所要求的案件都有律师参与辩护。
但有律师辩护并不等于真有辩护,等同于辩护是有价值和作用的。从全国各地试点工作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并未彻底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指定辩护质量不高的问题。“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三段式的辩护意见屡见不鲜。不少指派律师只是简单地“四个一”,即会见一次、阅卷一次卷、出庭一次、书面辩护一份,以只达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最低要求为工作目标。至于会见及阅卷是否满足了辩护的需求,对出庭效果以及辩护意见的质量并不关心和在意,这极大影响了辩护的有效性。刑事辩护全覆盖下一步的推进工作,应当着力解决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在形式上有律师参与辩护,而且律师参与辩护是有质量,有效果的,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二、从道义激励向物质基本保障转变
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及观念上的原因,法律援助补助标准低一直是制约法律援助质量的瓶颈。仅以四川省为例,虽然在2015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标准相对于2005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成都市内办理刑事案件是800到1300元,省内成都市外办案是800到2300元,省外刑事案件为2000元。办案补贴的标准相对于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市场收费几万甚至十几万相比,差距仍然相当的悬殊。虽然承担法律援助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履行的是社会义务,不能以市场收费的标准进行衡量和比较,但如此大的差别会导致:
一是会挫伤参与和承担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性,只满足基本工作要求,敷衍了事。如此低的法律援助补贴,很难调动参与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性。在一次研讨会上,一位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就直言,在会见一次后当事人要求再会见第二次,被他拒绝,理由是我承担的是法律援助,有多少钱,干多少活。这虽然与律师的道德素质以及职业伦理操守有关,但却并非个别现象。很多法律援助律师都存在只满足形式要求的心理,不愿意多付出甚至是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
二是有经验并有一定案源的律师很少参与,一些缺乏经验的年轻律师或无法从市场上获得案源的律师成为法律援助的主力军。年轻律师把从事法律援助作为自己“练手”和学习的机会,没有案源的律师把其作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手段,有案源、有经验的律师反而很少介入,在法律援助领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