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明模式的学理重述——兼评“印证证明模式”
目 次
一、引言
二、原始的自由证明与神判的规范证明
三、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证明模式的嬗变
四、英美法系国家司法证明模式的进化
五、中国司法证明模式的定位
六、印证“证明模式”的缘起
七、印证“证明模式”的评析
八、结语
一、引言
中国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目标,一方面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完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而完善证据规则的理想状态就是明确并统一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然而,这并非易事,因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是复杂多样的。不过,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似乎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行的路径,于是我国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就开始大胆地进行设计与实验。自2016年开始,贵州省的公、检、法机关率先研制“证据标准指引”,出台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并设计了“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针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四类案件绘制图谱,构建模型,统一证据标准。[1]2017年,上海市的法院系统也研发了“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将证据标准数据化并嵌入公、检、法机关办案系统的做法,实现证据标准指引、单个证据的合法性检验、多个证据的矛盾审查等功能。[2]这些改革实验的成果对于统一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提取、审查、认定等活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其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其应用是否会侵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乃至法庭审判的中心地位,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并经实践检验的问题。对此,一些法律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3]
2017年,杭州市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次年,北京市和广州市也成立了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主要审理与互联网有关的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由于其审理方式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标准化,审理模式智能化,所以效率很高。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从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8月31日共收案34263件,结案25333件。该法院只有5名法官,审案效率令人惊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受理环节还“聘用”了一位“人工智能法官”,在协助法官办案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