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比较法重思:中国道路与解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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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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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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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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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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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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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类: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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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表面与形式上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高度相似,但并非后者的翻版,二者在法律性质、立法目的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具有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文化渊源,其风险防范以人格与身份为核心,而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更加具有实用主义的特点,其保护的法益包括了人格与人身财产安全等多项权益。而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虽存在重大差异,但也存在若干共同点。《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借鉴欧美立法的同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解释与适用这部法律,应坚持实用主义、风险规制、公私法合作治理、场景化适用等解释原理,从而创造出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贡献落地实施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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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栏目: 数字法治
目次
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初步比较
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化背景差异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文本再分析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解释原理
五、结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中国道路
2021年8月20日,千呼万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我国的立法历史中,很少有哪部法律像《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与争议。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终出台,学界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宪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1]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的区别、[2]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3]个人信息权利(益)的法律属性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