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德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现状及问题[1]
(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整体较低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德州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71件,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3.69%,出庭应诉率整体较低。2016年初,省法院统计了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5.7%,其中德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0.7%,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与负责人出庭情况较好的地市相比,相对值仍然偏低,如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率超过60%,潍坊市超过50%,莱芜市超过40%[2],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尚存有一定差距。
此外,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次来看,德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377人次[3],实际出庭126人次,平均出庭应诉率为33.42%,出庭应诉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均衡,呈现两极分化态势
全市十二个设有行政审判庭的法院,有些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多甚至百分之百,有些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三十几,甚至有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零。法宝
(三)负责人出庭率与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具有一定正相关关系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
(四)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行政机关级别和案件审级成反比
随着行政机关行政级别的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降低,表现比较明显的就是乡、县、市三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次为33.33%、6.57%、0%。县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52.72%,市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4.59%,也呈现上述规律。此外,受制于我国行政体制和既有观念,同级政府负责人在同级法院出庭应诉率基本为零。
我市一审案件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5.83%,二审为23.4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随着案件审级的提高有所降低。中小学减的负已经加到家长身上了
(五)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应诉,多为副职负责人出庭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126人次中,正职负责人共出庭6人次,占负责人出庭总人次的4.76%,且正职负责人出庭的行政机关级别较低,如派出所、市辖区婚姻登记处、县工伤保险处等。绝大部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副职负责人,共104人次,占负责人出庭总人次的82.53%。
(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比较普遍
大部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不发一言,仅在形式上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只有少数分管具体业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业务问题发表意见,发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专职律师。此外,对行政相对人的质询和感情宣泄,较少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回应或安抚。
二、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行政机关思想消极
1.行政机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有些行政机关将该制度理解为对自身的限制,有些行政机关认为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据和法律,与负责人是否出庭关系不大。另外,《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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