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分裂国家法》与美国《反脱离联邦法》的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Study on Anti -Secession Law Between China and USA-
期刊年份: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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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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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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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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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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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与美国的《反脱离联邦法》都是反分裂法,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差异,主要表现在: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宪法依据不同,法理依据不同,立法目的不同,适用范围的不同和法律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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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Both Anti—Secession Law of PRC and Anti—Secession Law of USA are anti—secession law, but there are much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which lie in the background, constitution basis, law theory, legislative aim, applied sphere and legal effect.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并经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于当日正式颁布生效。《反分裂国家法》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推进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设置了许多引导性条款和预防性条款,引导性条款用大量的篇幅表明,要引导和促进国家的和平统一,预防性条款则是为了防止出现台湾独立和国家分裂;它是一个完整的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宪法相关法,是反***、促统一的基本法。《反分裂国家法》中的“反分裂”采用的英文译名 anti—secession,与美国在1861年制定的《反脱离联邦法》“反脱离”的英文表述完全一致。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与美国的《反脱离联邦法》都是反分裂法,但两者也有很多差异,对这两部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立法依据上的比较
《反分裂国家法》和《反脱离联邦法》在立法依据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历史依据。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情况和实际国情,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有其历史背景。《反分裂国家法》和《反脱离联邦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或历史依据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相似点表现在:都是分别依据本国的历史而制定的。中国制定 《反分裂国家法》的历史依据是:从历史上看,中国政府最早拥有对台湾的主权,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16世纪下半叶以后,台湾曾经多次遭到日、美、英、法、荷、西等国的侵略和霸占,其中两次沦为外国殖民地,但两岸人民为了保卫台湾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最终都使台湾回到了祖国怀抱。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归属于中国。美国1861年制定《反脱离联邦法》的历史依据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最早的13个州先后加入《邦联条例》和批准联邦宪法生效,宣告了美国联邦的正式成立,美国的各州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都成为美联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点表现在:中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一个中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的状态(治权不统一),但并没有陷入分裂的状态(主权统一且不可分割,属于全国人民)。也正由于两岸处于分治状态,近年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分裂活动,并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愈演愈烈的分裂活动已经严重威胁到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