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可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部分较大的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协会、企业、专家学者对修正草案的意见;并就修正草案的有关问题同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5月17日召开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同时书面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6月14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修改
反垄断法是必要的;修正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增加反垄断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