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故意伤害案 法宝推荐
【法宝引证码】CLI.C.9180485
声明
- 案由: 刑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案 号:(2017)鲁刑终151号文书类型: 判决书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17.06.23案件类型: 刑事二审审理程序: 二审刑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指控罪名: 故意伤害罪判定罪名: 故意伤害罪
裁判规则
-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从轻处罚
- 核心问题:1.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裁判要点: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防卫行为是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结果既经得起司法严格要求的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北大法宝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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