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剑强贪污、伪造印章、投机倒把案 优秀案例 经典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3439194
声明
- 案由: 刑事> 1979年至1997年间取消>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注> 投机倒把罪注案 号:(2005)石刑再终字第00021号文书类型: 判决书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07.06.25案件类型: 刑事再审审理程序: 再审案例发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发布日期:2009.12.01指控罪名: 投机倒把罪判定罪名: 无罪
裁判规则
- 关键词:贪污罪,非正式员工,非正常职能,客体要件,主体要件
- 核心问题:1.事业单位下属的联谊性机构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的,是否构成贪污罪?
- 裁判要点: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事业单位下设的联谊性机构,旨在扩大该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其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具有正常的工作职能,不符合贪污罪的客体要求。另外,贪污罪的主体须为特殊主体,而该机构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事业单位下属的联谊性机构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的,不构成贪污罪。 (北大法宝编写)
- 已购买此数据库的VIP会员或机构可查看全文内容,请您登录账号。
-
欢迎您或所在机构根据需要采购相应完整内容的使用权限,如需了解北大法宝系列产品和服务,请联系咨询北大法宝产品顾问!
- 欢迎注册,注册会员可查阅更多内容并获取最新推送信息。最新推出法宝智能订阅功能,新法新案邮箱见!
- 正式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时请与《立法法》所规定的标准文本核对。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持续引领法治信息化,多年稳固高质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法律翻译、检察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全类型法律检索,普遍为法律各界提供知识服务。创建智慧法务、智慧立法、法治政府、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学术、智能问答、大数据分析、法律人工智能等各类智慧法治解决方案和平台建设运营,竭诚服务法治中国。
爱法律 有未来!
爱法律 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