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经典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6477815
声明
- 案由: 民事> 合同、准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案由释义> 民间借贷纠纷案 号:(2014)庆中民终字第480号文书类型: 判决书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审结日期:2014.09.17案件类型: 民事二审审理程序: 二审代理律师/律所:麻继张,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裁判规则
- 关键词:个人债务,个人名义,合伙经营,合伙债务
- 核心问题:1.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且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应由该合伙人个人偿还
- 裁判要点: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合伙人的借款欲构成合伙债务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合伙经营期间;二、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定为合伙债务。因此,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且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应认定为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北大法宝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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