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
【法宝引证码】CLI.10.548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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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9号
- 公布日期:2022.07.26
- 施行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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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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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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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39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2022年7月26日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