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
-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 第四条 促进乡村振兴坚持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坚持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
- 第六条 自治区全面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第七条 促进乡村振兴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市)县(区)乡(镇)抓落实,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 第九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托当地特色资源禀赋和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强
-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种业提升工程,围绕高原特色种质资源,坚持保护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发展现代种植业、养
- 第十三条 自治区应当大力扶持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持续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
- 第十四条 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
- 第十五条 自治区鼓励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农牧区商贸物流行业发展,构建覆盖所有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绿色农产品产业链,支持绿色农产品
- 第三章 生态宜居
- 第十八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
-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支持农牧业投入品减量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计划,实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耕地土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持续推
- 第四章 乡风文明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
-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
-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和运行机制,推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
- 第五章 乡村治理
- 第二十八条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
-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作用,村(居)民委员会、农
- 第三十条 自治区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巩固全员党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完善集体经
-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统筹推进农牧区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机构改革,科学设置
-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
-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牧区治安管理机制,巩固完善双联户管理
- 第六章 边境建设
-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全面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积极打造边境地区
- 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落实国家边防建设和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加强边境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边境地区资源禀赋,研究制定产业发展、科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实施边境人才专项计划,加强边境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充
-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口岸建设,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区(点
-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落实边境村镇优惠政策,优先保障边境乡镇教
- 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加强国防教育,实施边境党建红色长廊工程,深化“五共五
- 第七章 城乡融合
-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区教育工作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
-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牧区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
-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便民服务领导体系、组织机构、设施平
- 第八章 人才支撑
-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内育与外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乡村振兴人
-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职业
-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乡村教师生活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
-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完善
-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类专业人才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
- 第九章 保障措施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纳入预算,建立健全乡
-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适合农牧业农牧区特点的金
-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
-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闲置土地整治,统筹
-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振兴受援工作机制,统筹援藏人才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
- 第六十三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
- 第十章 监督考核
- 第六十四条 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
-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同级人民政府乡
-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
-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
-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