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 尚未生效
【法宝引证码】CLI.10.566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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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87号
- 公布日期:2022.12.01
- 施行日期: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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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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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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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八十七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1日
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第四章 审计和问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为了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