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第三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国
- 第四条 本市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反对浪费,推进
-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 第六条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七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
- 第八条 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统称消保委)是法定的对商品和服
- 第九条 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
-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第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 第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该商品或
- 第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
-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
-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争议处理
- 第十六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 第十八条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及其服务
-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
-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
- 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标识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
-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七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核验场内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
-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保存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
- 第三十条 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
-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
- 第三十三条 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法定或者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
-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
-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
-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
-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
-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上门推销等方式销售商品,
- 第四十条 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
-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 第四十二条 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
- 第四十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身份信
- 第四十四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相应责任,履行消费
- 第四十五条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
-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明确预收资金用途
- 第四十七条 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商品
- 第四章 国家保护
- 第四十八条 本市国家机关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
-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
- 第五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
- 第五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
- 第五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消费争议案件,并通过典型案例的
-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 第五十三条 消保委由消费者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 第五十四条 消保委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社会
- 第五十五条 市消保委应当建立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机制,促进
- 第五十六条 市消保委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
- 第五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 第五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
-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 第五十九条 本市健全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
- 第六十条 本市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
- 第六十一条 消保委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
- 第六十二条 消费者可以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第六十三条 消费者向消保委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的姓
- 第六十四条 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
- 第六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消费纠纷委托或者移
- 第六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损害经营
- 第七章 消费环境建设
- 第六十七条 本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
- 第六十八条 本市着力创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对新型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
- 第六十九条 本市加强市场秩序、商品和服务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
- 第七十条 本市优化城市商业设施布局,统筹大型商业设施和社区商业设施建设
- 第七十一条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引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合法经营,推
- 第七十二条 本市开展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
- 第七十三条 本市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
- 第七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 第七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 第七十七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违反本条例第二
- 第七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
- 第七十九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 第八十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提供有关记
- 第八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
- 第八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权益
- 第九章 附则
- 第八十三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