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7件和修改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5486081
江西省政府令
(第255号)
省长 叶建春
2022年7月8日
2022年7月8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7件和修改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7件省政府规章和对5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2017年12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2019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6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