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
-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开放包容、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和谐奋进
-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公众参与
-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 第六条 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
- 第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
- 第九条 每年五月为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 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
- 第十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
-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
-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
-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
-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
-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
-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乡村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
-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
-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
-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 第二十一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
- 第二十二条 公民在涉外活动中,应当尊重对方文化习俗,遵守国际礼仪的基本
- 第二十三条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文明就餐,
- 第二十四条 倡导见义勇为,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 第二十五条 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依法保
- 第二十六条 支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赈灾、优
- 第二十七条 倡导为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或者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
-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公民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单位、个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
-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 第三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 第三十一条 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第三十二条 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
- 第三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
- 第三十四条 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明
- 第三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立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
-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
-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文明行为规
- 第三十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文明建设,将
-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引导文明瞻仰
- 第四十一条 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
- 第四十二条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 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文
- 第四十四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职工、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有权举报、投诉不文
- 第四十六条 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
- 第四十七条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重点
- 第四十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
- 第四十九条 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公开监督渠道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
- 第五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由
- 第五十三条 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
-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