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
【法宝引证码】CLI.10.558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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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雅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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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批准日期:2022.09.30
- 公布日期:2022.10.10
- 施行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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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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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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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号)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10月10日
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 若干规定
(2022年7月19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2022年7月19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推进我市绿色产业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