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法宝引证码】CLI.10.568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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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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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 批准日期:2022.11.30
- 公布日期:2022.12.04
- 施行日期: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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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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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4日
2022年12月4日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