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生态保
- 第三条 海洋牧场的发展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和协同管理的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海洋牧场建设
-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牧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发展改
- 第六条 本市与胶东经济圈其他设区的市协同推进以下海洋牧场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海洋牧场保护和利用科学研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九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牧场规划,报请市
- 第十条 海洋牧场建设应当符合海洋牧场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标
- 第十一条 建设海洋牧场,应当根据功能定位,合理设计人工鱼礁及海藻(草)
- 第十二条 建设海洋牧场应当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在海洋
- 第十三条 建设海洋牧场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 第十四条 海洋牧场需要配套建设岸基设施、休闲渔业码头、游客服务中心等功
- 第十五条 建设海洋牧场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
-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海洋牧场建设;
- 第十七条 鼓励海洋牧场经营人拓展海洋牧场功能,建设生产、观光、垂钓、餐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十八条 海洋牧场经营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 第十九条 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观光、垂钓、娱乐、科普展示等休闲活动的,
- 第二十条 海洋牧场平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
- 第二十一条 海洋牧场平台运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
- 第二十二条 利用海洋牧场平台从事休闲经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 第二十三条 海洋牧场平台应当根据气象、海况等情况开展运营。当气象、海况
- 第二十四条 海洋牧场平台临时登乘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 第二十五条 海洋牧场应当配备水下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开展人工鱼礁区生态环
- 第四章 生态保护
- 第二十六条 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
- 第二十七条 在海洋牧场海域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应当对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海洋牧场海域内排放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其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海洋牧场经营人开展多营养层级综合生态养殖,充分利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牧场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业、公
- 第三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海洋牧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行政主
- 第三十二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洋牧场信息库,实行海洋牧场管理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保持人员值守瞭望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
- 第三十六条 盗采、盗捕海洋牧场内的渔业资源,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由
-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洋牧场,是指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