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法宝引证码】CLI.10.46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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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龙岩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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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 批准日期:2021.10.22
- 公布日期:2021.10.26
- 施行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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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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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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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十号)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10月26日
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7月22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21年7月22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