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
- 第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
- 第三条 湿地公园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其保护和管理应当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保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
-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湿地公园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 第七条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风
-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本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
- 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由管理机构会同市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编制,经
- 第十三条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第十四条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
-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城市轨道交通等
- 第十六条 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建设活动,依法需要审批的,审批机关应当事先征
- 第十七条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 第三章 保 护
- 第十八条 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以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区保护。 保育区
- 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内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水体的水流、水源,应当保持
- 第二十一条 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引水研究,合理配置水
- 第二十三条 向湿地公园引进外来物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禁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除生态保护以
- 第二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保护湿地公园内的芦苇、梅树、柿树、桑树、香樟、
-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资源。确需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
- 第二十七条 管理机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
- 第二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维护湿地公园设施和依法开展建设活动外,禁止在湿地
- 第二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公园实施动态监测,定期组织调查湿地公园的
-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扶持具有西溪传统特色的农耕渔事的发展,保持
- 第三十一条 湿地公园内的宗教寺庙、遗迹、遗址、特色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
- 第三十二条 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折花草、竹木,
- 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
- 第三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资源保护、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知识科普宣传,合理规划科普研学路线,设
- 第三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和湿地历史文化研究,建立湿
- 第三十六条 在湿地公园内开展生态旅游、种植养殖、经营服务、教学科研等活
- 第三十七条 在湿地公园内开展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教学科研活动
- 第三十八条 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保护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 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公园
-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经营服务网点的数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设立为
- 第四十一条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其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
- 第四十二条 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的船舶总量。除航道外,船舶进入湿地公园应
- 第四十三条 在湿地公园内举办赛事、演艺、节庆、展览等活动,应当征得管理
- 第四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环
- 第四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智慧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
- 第四十六条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
- 第四十七条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湿地公园内设置通信、监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围圈、堵截、遮掩湿地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湿地公园内放生除外来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捕捉水生动物的,由管理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遵守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湿地公园地形地貌的,由管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侵占、损毁列入保护名录的建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或者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擅自进入湿地公园的,由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在湿地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 第六十一条 因管理不善、违规审批等造成湿地资源、生态环境或者人文历史风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二条 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前,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符
-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