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智能发现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智能发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相关停车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等。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或者独立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设施以及临时设置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专门为本单位、本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