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关于更新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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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 发布日期:2022.05.25
- 实施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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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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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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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地震综合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关于更新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对自愿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信息予以公布。
从业单位条件审核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从业单位应当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要求的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区广大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从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