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共享状态逐渐成为主流传播路径。在此背景下,内容创作空前繁荣,用户生成内容(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就是其主要形式之一。创作领域的欣欣向荣也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著作权法》在传统传播模式的制度设计与基于互联网共享状态的UGC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立法空白。首先,UGC冗长的创作链条、高速传播的特点及其技术壁垒令与UGC相关的法律关系链上的权利主体身份不明。其次,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限制、平台保护机制的不足与传统著作权“一对一”许可模式的脱节增加了UGC作品创作与传播中的法律风险。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