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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应否准许禁令救济应当秉持限制申请的基本立场,但被诉侵权人实施反向劫持的,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申请禁令救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申请禁令救济虽然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但均对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进行了充分的考量。我国应当重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法律制度,在专利法中引入标准必要专利法律制度,制定并完善专利法司法解释中的法律规范配置,必须审查禁令救济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准确审视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之间善意谈判的全过程,为法院审查禁令救济提供法律规则。同时,要构建许可谈判的制度框架,完善举证责任规则,合理分配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的权利义务,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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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套路贷是对一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概括,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根据套路行为所侵害的不同法益,套路贷可以构成诈骗罪,也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其他罪名。套路贷为将部分非正常民间借贷关系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提供了依据,也为似罪非罪的民间借贷关系回归民事法律规范提供了出路。套路贷可以区分为诈骗型套路贷和非诈骗型套路贷。诈骗型套路贷可进一步划分为债务虚构阶段和债务垒高阶段,并应甄别套路行为与高利贷、借新还旧等借贷行为之间的不同。借贷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对套路贷是否构成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应重点审查两个因果关系,一是欺骗行为与借贷人认识错误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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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套路贷行为的定性有着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应当主要围绕虚高借款金额的真实目的和违约责任的形成原因两个方面来审查。虚高借款金额本身并不必然属于套路贷犯罪,在其3种表现形式中,对于发放借款时扣除各种名目费用的行为应当结合是否事先告知等具体情形,以确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双倍和多倍借条的行为应当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审查,约定不清的可以推定出借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允许出借人提出反证;对于反复垒高借款数额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违约责任的形成原因可从两个方面审查,一是借款协议签订时出借人是否暗设陷井条款,二是借款协议履行中出借人有无恶意形成借款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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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易程序中重复开庭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重复开庭的随意化淡化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滋生了法官滥用程序裁量权的土壤,既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亦严重影响了司法整体效能。法官未审查诉讼请求、反复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代理人消极诉讼、案件繁简识别不当等是造成重复开庭的主要因素。规制简易程序中的重复开庭问题,科学完备的案件繁简识别分流机制是前提,准确归纳案件争点是关键,严格流程管理和制度刚性是基本,完善民事速裁程序供给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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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广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民事责任,但对于什么样的广告行为构成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没有界定,学理上和实践中对于第六十九条是否构成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有不同的认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值得探讨。本文认为,结合立法背景和当前实践,应当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归结为6类具体行为。在解释上,应当认为第六十九条是广告法关于广告侵权的特别规定,构成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要考虑此类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合理地确定受侵害权利内容、受害人范围、损害以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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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交吉司法拍卖房屋成交之后,原占有人继续占有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腾退房屋?买受人应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还是应另行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法院在委托拍卖前是否有义务移交房屋?法院应如何区别应当移交与不移交房屋的法定情形?如何给予买受人司法救济?上述问题均是不交吉司法拍卖房屋纠纷的常见问题。本文通过对司法拍卖行为的性质以及法拍房的物权性质的分析,参照法律与司法解释,并结合各地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做法,说明法院对此类法拍房纠纷的应有处理原则,即执行法院原则上应先完成腾空房屋再交由司法拍卖。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未能取得房屋,另行提起的腾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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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虽未办理登记,但抵押人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担保责任。两种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债权人可择一行使。生效裁判对未登记抵押人责任性质和范围的认定,将对强制执行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中违约责任属于量的有限责任,执行标的不限于抵押物,但在执行范围上受抵押物价值的限制,在已首先查封抵押物且无其他优先债权时,不宜再执行抵押人的其他财产;担保责任则属于物的有限责任,执行范围应限于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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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疫情期间网络互助计划发挥了一定的普惠性社会保障作用,但由此暴露出的法律性质不明、权利义务关系边界不清、会员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认为宜将网络互助合同认定为新型的网络服务合同,并考虑互助平台以互联网为纽带所形成的社群组织特性,合理均衡多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网络互助计划及互助平台运行的规范体系,进一步明确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定位,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机制,确立不予互助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强化互助会员的权利保障,为行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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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分类来看,第三方电子存证在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故司法实务中对于第三方电子存证是否采信,应围绕存证的网络环境是否安全、内容本身是否真实、存证结果是否篡改等核心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存证主体的资信和能力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量。第三方电子存证因本身具备的优势,将会越来越多地在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中得到应用。对于这种现象,司法实务中应以正视而非排斥的心态,坚持在个案中进行认定,通过司法的指引作用,规范、完善该类取证方式,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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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法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顽症”和“毒瘤”,既扰乱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又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和城乡经济发展。当前,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大量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城乡面貌不断改观。但因认定事实不清、拆除程序违法等原因,行政机关被多次推上被告席,其实施的大量违法建设拆除行为也被确认违法,违建者继而起诉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违法拆除,间接损失无法获赔,裁量标准有待统一等,违法建设拆除行政案件的审理也面临行政机关败诉率高、息诉服判率低、自由裁量标准有待统一等诸多困境。为健全和完善违法建设拆除行为,更好地实现利国利民的治理初衷,完善违法建设拆除立法、加强违法建设拆除的司法治理和社会治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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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为了牟利广泛开展筹资活动,却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而陷入清偿债务困境,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不动产。此时,尚未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消费者、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抵押权人三者往往出现利益冲突。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三者的权利顺位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实体上规定的优先顺序与执行异议相关规定的内涵存在一定冲突,导致不动产执行异议不断增多,不仅影响了执行效率,而且激化了购房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债权人的矛盾,使得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围绕涉房地产企业不动产执行中面临的困境,分析导致困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