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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英国治安法官简易审判中掺杂有过多治安法官个人的主观作用。18世纪时,这一审判方式颇遭诟病。改革者认为,它缺乏确定性,无法为民众的行为提供指引。为此,从18世纪后期开始,英国在治安法官简易审判方面进行了规范化的改进工作。改进后的简易审判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做到了有效的平衡,在为民众提供救济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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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权利人必须有将该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识,而且还应当实施了客观的保密措施。这是因为商业秘密既然是通过自己保密的方式产生的权利,如果权利人自己都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就没有必要对该信息给予保护,这也是保密措施在商业秘密构成中的价值和作用所在。而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其有别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保密性这种积极的行为,并不体现商业秘密权利人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主观愿望以及客观措施。合同的附随义务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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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买卖、租赁民事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民事合同相对方侵权行为产生民事侵权纠纷,其与民事合同相对方的工商登记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对民事合同相对方的工商登记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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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归还全部赃款,挽回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特别严重后果得以消除,此情形应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形等同对待,可减轻处罚。
■案号 一审:(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557号 二审:(2012)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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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类型以及数量的认定,不仅包括已经生产完毕存储待售的成品,还应包括尚未组装完毕,但是商品的必要组件已经生产完毕并且可以包装、组装为成品的半成品。
■案号 一审:(2011)锡滨知刑初字第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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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构成立功应以犯罪分子到案后为必要条件。
■案号 一审:(2012)浙杭刑初字第138号 二审:(2012)浙刑二终字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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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无密码克隆卡是指刷卡中无需输入密码即可交易的伪银行卡。无密码克隆卡盗刷索赔民事案件中,持卡人和发卡行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义务主要是有效保护银行卡信息并保障银行卡具备安全防伪功能,持卡人义务主要是妥善保管和安全用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持卡人、发卡行应当对其主张的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承担举证责;法院结合举证责任的履行、违约情况的认定,依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持卡人和发卡行的责任分担比例。
■案号 一审:(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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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上诉利益是上诉要件之一,不具备上诉利益的当事人不具有上诉权,二审法院受理其上诉后,不得对上诉请求予以审理,应当迳行裁定驳回上诉。
■案号 一审:(2011)新都民初字第1911号 二审:(2012)成民终字第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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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口供产生的风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口供补强规则,体现了保证口供真实和防止侵犯人权的诉讼价值。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应具有可采性、可靠性与独立性。作为一项经验法则,口供补强规则在实践运用中应从补强范围与补强程度两个方面予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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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是否可适用强制履行应遵照两个原则:1.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裁判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2.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案号 一审:(2010)闵民二(商)初字第640号 二审:(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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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后,如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属于公约调整范围的,我国应直接适用公约审理。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方违反习惯做法并导致对方损害的,守约方有权主张救济。从法理及诚实信用角度看,一方违反习惯做法时,守约方具有合理情由的,有权主张退货、赔偿损失、赔付利息。
■案号 一审:(2009)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1号
二审:(2011)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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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以商品及其包装容器形状申请立体商标时应强调必须具有非功能性的条件,在不满足非功能性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具有显著性也不得注册为立体商标。在商品及其包装容器形状的显著性判断上应当从严把握,因为通常而言消费者不会将商品本身或其包装容器视为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也就不可能具有固有显著性,只有经过使用使消费者看到这种外形就能识别商品提供者时,才能认定具有第二含义,可以注册为商标。
■案号 一审:(2009)一中行初字第71号 二审:(2010)高行终字第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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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当前,我国法律规范对日租房尚无明确的界定。开办日租房盈利,形式上既符合一般的房屋租赁,又与经营旅馆业相类似。司法审查过程中,对公安机关认定日租房开办者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而予以治安处罚的,法院应在甄别经营旅馆业与普通房屋租赁实质要件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开办日租房行为的性质。
■案号 一审:(2011)浦行初字第297号 二审:(2012)沪一中行终字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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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国有荒地经过土地规划开发后具备了耕种条件,土地开发许可权可以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但不能直接变更登记到第三人名下。因为土地开发许可权证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同的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要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否则程序不合法。
■案号 一审:(2009)巴行初字第2号 二审:(2010)新行终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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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执行已停产、歇业的用人单位时,如果企业仍欠付劳动者债务,可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劳动债权相对于已设定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应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债权的具体类别;为维护市场交易诚信体系及担保权人利益,应就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做时间上、人员上、数额上以及类别上的限制,以确保执行公正。
■案号 执行:(2010)扬执字第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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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主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申请人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出资是否到位的认定,应适用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未实际使用且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应认定为出资不实。法院在审查此类追加案件时,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选择诉讼程序追究出资不实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号 (2011)西执异字第6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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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主旨】 生效判决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发生增减变更,这一确认必须以一方给付并登记为前提和基础。故这一确认判决具有给付内容,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案号 执行异议:(2011)云中法执异字第1号 执行复议:(2011)粤高法执复字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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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果造成多人中毒,可根据中毒人数的多少、程度的轻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程度等,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
■案号 一审:(2011)奉刑初字第755号 二审:(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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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妨害作证罪中的他人既包括一切知道案件情况的原告、被告、证人等,也包括诉讼中的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还应当包括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虚假诉讼中,帮助、指使案件当事人作伪证,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按妨害作证罪处罚。
■案号 一审:(2012)甬鄞刑初字第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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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案号 一审:(2011)安刑二初字第0005号
《人民检察》 /AMI综合扩展半月刊2012年第24期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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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取得就业证的方可就业,未取得就业证,则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不享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不受相关劳动法律的保护。
■案号 一审:(2011)金民一初字第4460号 二审:(2012)郑民一终字第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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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对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诉请的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纠纷,法院应该较一般岗位从严审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
■案号 一审:(2012)海民初字380号 二审:(2012)一中民终字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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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审理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审查他们的职务因素,因为行政高管人员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管理者代表企业实施管理行为,在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管理辐射范围自当包括其本人。如若争议事由是因其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否则会导致企业为高管人员的过错行为埋单而高管人员反而据此获利的不良现象,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案号 一审:(2011)甬余民初字第2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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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司人事经理,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然系其主要职责之一。如果人事经理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则应认定系人事经理未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由其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号 一审:(2011)中民一初字第1006号 二审:(2012)郑民二终字第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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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提要】 当前对猝死事故是否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尚无统一的审理思路。本案的审理首先从剖析猝死性质与承保范围的关系入手,认为应结合个案事实判断猝死是否符合意外伤害的要素特征;其次,保险受益人对猝死原因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事故完成初步证明后,反证义务适时转移给保险人;最后,在保险人不能证明其由被保险人意愿或内在原因所致时,应认定猝死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承保范围,从而适度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意义和社会效果。
■案号 一审:(2010)浦民六(商)初字第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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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票据系文义证券,产生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只能依据票据记载文义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失票人未加入背书,也不持有涉案汇票,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失票人的权利,失票人丧失票据后,一旦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其即丧失了票据上的权利。善意第三人通过前手合法取得票据,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号 一审:(2012)扬广商初字第0117号 二审:(2012)扬商终字第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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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合同无效制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当事人民事行为所进行的主动干预,且无效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违法性,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无效的法律性质,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但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案号 一审:(2010)大民初字第8466号 二审:(2011)一中民终字第3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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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专利权的稳定性具有相对性,因此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专利权最终被宣告无效,法院可以认定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属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侵权和解协议,与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存在相似之处。认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侵权和解协议不具有追溯力,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立法精神,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案号 一审:(2010)宁知民初字第138号 二审:(2010)苏知民终字第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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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受理,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符合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起诉条件;因行政机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对该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案号 一审:(2012)甬慈行初字第1号 二审:(2012)浙甬行终字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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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但对于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本身,由于在纠正与撤销程序上当前相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应对此予以完善。
■案号 (2012)甬仑执民字第2388号 (2012)甬仑执民字第2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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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工作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路线在检察环节的反映。司法民主、民意、公共关系、执法公信力理论是检察机关开展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工作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重点在改进和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窗口”建设、完善联系基层群众机制、改进和完善舆情收集工作等四个方面优化收集群众意见的渠道,并着力构建群众意见分析、转化和反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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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非法经营罪立法旨趣理解的混乱,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沦为“口袋罪”的趋势。面对经济社会的变迁,该罪外延的合理扩张是必需的,但这种扩张在立法上不能偏离非法经营罪内涵的射程范围,不能违背“行政优先”的原则;在刑事司法上,只有在相关行政法无法使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得到有效恢复的前提下,才有启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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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区分了逮捕措施适用的三类条件:重罪案件的逮捕条件、普通案件的逮捕条件、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据此,我国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一是对“重罪”案件只需具备证据条件即可适用逮捕措施,二是普通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三是特殊案件的逮捕条件是因严重违背程序义务而予以逮捕。修改后刑诉法区别了逮捕与取保候审、逮捕与监视居住、逮捕与拘留的适用条件,理顺了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正确认识三类逮捕条件之间的关系,同时,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逮捕措施适用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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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检察机关考评制度,需要认真探讨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价值,辩证分析其在现实运行过程中的利弊及原因。正确把握检察机关考评制度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完善检察机关考评制度的前提性课题,合理选择考评模式、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和指标、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及积极充实考评主体是完善检察机关考评制度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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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不仅要求该对比文件中包含有相应的技术特征,还要求该相应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该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相应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是指该相应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实际起的作用,而不是该相应的技术特征客观上可具有的作用的全集。
■案号 一审:(2010)一中知行初第2005号 二审:(2011)高行终字第213号
再审:(2012)知行字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