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C章 《狂犬病(捕绝放计划)(豁免)公告》
《狂犬病(捕绝放计划)(豁免)公告》
(第421章第47及51(3)条)
(略去制定语式条文——2015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2015年1月16日]
1.(已失时效而略去——2015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2.释义
在本公告中——
计划统筹者(programmecoordinator)指——
(a)爱护动物协会(香港)受讬人法团,该法团属根据《注册受讬人法团条例》(第306章)成立为法团的受讬人法团(“爱护动物协会(香港)受讬人法团”是“SocietyforthePreventionofCrueltytoAnimals(HongKong)TrusteesIncorporated”的译名。);或
(b)保护遗弃动物协会有限公司,该公司属根据在其成立时有效的《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为法团的公司;
“捕绝放计划”(TNRprogramme)指符合以下说明的试验计划——
(a)旨在评估“捕捉、绝育、放回”机制在减少于试验区内的流浪狗只数目方面的成效;及
(b)由计划统筹者实施;
注册兽医(registeredveterinarysurgeon)具有《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第2条所给予的涵义;
试验区(trialzone)指——
(a)长洲试验区,其范围在一份存放于渔护署总部的、符合以下说明的地图上划定并以蓝色界线标明——
(i)由署长于2014年10月14日签署;及
(ii)编号为AFD-LS-2014-53-2B;或
(b)大棠试验区,其范围在一份存放于渔护署总部的、符合以下说明的地图上划定并以蓝色界线标明——
(i)由署长于2014年10月14日签署;及
(ii)编号为AFD-LS-2014-53-1B;
渔护署(Department)指渔农自然护理署;
严重狗只疾病(majordogdisease)指狂犬病、犬病毒性出血性肠炎、犬瘟热、犬病毒性肝炎或钩端螺旋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