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诈骗案 应用案例 法宝推荐
【法宝引证码】CLI.C.313817662
- 案 号:(2021)豫01刑终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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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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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 审结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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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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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刑事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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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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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 二审
- 刑罚:一、被告人雷昌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雷明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周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潘灵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李民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吴天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 七、被告人汤小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 八、被告人陶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九、被告人王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十、被告人李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十一、被告人张德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十二、被告人李文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十三、被告人张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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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罪名: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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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罪名: 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