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 应用案例 法宝推荐
【法宝引证码】CLI.C.121386112
- 案 号:(2020)粤13刑终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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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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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 审结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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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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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刑事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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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 二审
- 刑罚:被告人莫礼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二、被告人朱新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李艳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黄国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陈建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 指控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判定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