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English 指导性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1181156
- 该指导性案例被应用情况:已被应用
裁判规则
- 关键词:未成年人,宣告缓刑,禁止令,特定场所
- 核心问题:1.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法院对其宣告缓刑的,是否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 裁判要点:禁止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俗称缓刑禁止令或禁止令。“缓刑禁止令”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法院对其宣告缓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