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English 指导性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2125099
- 案 号:(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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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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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 审结日期: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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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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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民事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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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 一审
- 案例编号:指导案例23号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8期(总第214期)
- 发布日期:2014.01.26
- 该指导性案例被应用情况:已被应用
裁判规则
- 关键词:消费者,食品安全标准,十倍赔偿,买卖合同
- 核心问题:1.消费者明知其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能否要求食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十倍赔偿?
- 裁判要点: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指的是按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的,就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是否明知所购买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影响消费者向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