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登记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法宝引证码】 CLI.LD.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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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分类: 民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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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安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登记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为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提高登记立案工作效率,现将民事诉讼事项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民商事纠纷的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