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用)
【法宝引证码】 CLI.LD.7912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______认台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______(写明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