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宝引证码】 CLI.LD.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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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分类: 民事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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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7.12.14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 :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人民检察院以你犯 ,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已于 年 月日立案受理,决定由未成年人审判法庭适用 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你在法庭审理中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1、开庭十日前应当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如对起诉书中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或对有关的法律条款不理解的,可向审判人员提出。
2、对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3、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械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讯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
4、除自行辩护和法定代理人辩护外,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为辩护人: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亲友。未成年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也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5、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6、可以申请对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发问。
7、可以向法庭提供证人、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8、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9、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上诉的权利。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或二审认为原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的除外。
10、对终审判决、裁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11、被告人必须正确对待审判,实事求是地回答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讯问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活动。
12、按照审判人员的要求,认真书写或陈述个人成长史等有关材料,寻找危害社会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