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LD.8105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民 事 判 决 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事故发生概况:包括驾驶员是否是车主,驾驶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______。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______。
三、受害人概况:年龄___职业___户口性质___。
四、其他赔偿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