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LD.8104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民 事 判 决 书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合同效力:____(有效或无效),依据为____。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地点:____。
三、是否约定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否□,是□_______。
四、合同约定买卖标的物情况、价款和价款支付方式:货物____;数量____;总价款____,分__期支付,第__期__,第__期__,第__期__。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
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