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外国调查取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转递请求书用)
【法宝引证码】 CLI.LD.7839
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外国调查取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转递请求书用)
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
(通过外交途径提出请求)
(通过外交途径提出请求)
编号(自动生成)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上诉人等)与×××(被告、被上诉人等)______(写明案由)一案,应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因审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认为需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国调查取证。
我院对调查取证请求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下列内容无误(需逐项勾选或填写):
1.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为被请求国的官方文字( )
2.请求书译文的语种和附件译文的语种一致( )
3.请求书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