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法宝引证码】 CLI.LD.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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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分类: 民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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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7.12.11
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凡经法院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将被进行信用跟踪记录,一旦出现下列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将记录在案并报送当地征信中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备查,行为人今后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将会因社会信用缺失而受到影响。
郑重提示:请在诉讼活动中杜绝以下行为:
1、 伪造、变造虚假诉讼材料,进行虚假诉讼,不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2、 故意躲避、拒绝签收法院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3、 故意拖延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阻挠、妨碍对方当事人进行正当诉讼;
4、 不遵守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
5、 不在法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
6、 隐匿转移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