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协议书
【法宝引证码】 CLI.CS.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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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 其他银行业务类合同
- 合同条数:37
- 发布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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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合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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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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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金融保险业
- 字数区间:6125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黄金交易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接受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有关事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个人黄金积存业务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黄金积存账户,记录乙方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在甲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乙方可采取定期积存的方式从甲方买入黄金积存份额存入黄金积存账户,该积存份额可选择赎回或兑换建行金产品。在乙方未兑换建行金产品前,乙方所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仅为一种特定权利表彰,建行金产品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建行金产品进行任何处分,甲方仅负有在乙方兑换建行金产品时向其转让所有权的义务。
2.乙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须在开办本业务前签署本协议。
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承诺已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充分了解黄金积存的特点和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客户权益须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业务相关风险。
4.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不得诋毁、损害甲方声誉,不得攻击交易系统或与本业务相关的其他系统。
二、签约开户与办理
6.乙方开办本业务之前须先办理签约开户。在办理签约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流程和手续,提供本人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凭借本人借记卡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介质,通过甲方柜面渠道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渠道办理。乙方办理本业务应接受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格条件及评估结果,自主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业务办理申请。
7.乙方保证在办理签约开户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甲方指定营业机构、电子渠道进行变更。因乙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因素而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渠道与介质
8.签约开户成功后,乙方须通过甲方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甲方认可的其它有效渠道进行交易。乙方须遵守甲方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规则和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的使用规则,因乙方操作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业务有关的银行账号、卡号、密码、生物特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凡使用在甲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通过身份认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本人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交易正常,乙方须确保用于开展交易的借记卡或经甲方批准的其他交易介质的状态正常,并保证资金充裕。
11.乙方因丢失、损毁等原因导致交易介质更换,须进行个人签约账户变更,变更后原先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将转移至新账户。
四、联系方式
12.办理本业务时,乙方须留存本人经实名办理的常用手机号码,用以接收交易相关提示信息,乙方须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甲方向乙方手机发送提示信息仅作提示、参考之用,非甲方义务且不能作为乙方交易决策或操作的依据。
13.若乙方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改变,须及时通过甲方指定营业机构、电子渠道进行变更,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交易操作
14.乙方向甲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乙方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乙方发现甲方对其交易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5.如乙方利用甲方黄金积存交易从事违法、违规或违反监管规定的活动,或不遵守本协议、《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等约定以及存在恶意操作、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个人黄金积存业务,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