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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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 其他银行业务类合同
- 合同条数:21
-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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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合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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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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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金融保险业
- 字数区间:31627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
《XXX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订。
原始持票人: 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
法定代表人: 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
地址: 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
邮政编码: 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
联系电话: 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
传 真: 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
存托机构: 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以上主体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原始持票人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及其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基础资产”)进行存托,由存托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用于归集基础资产并作为XXX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XXX标准化票据(“标准化票据”);
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存托机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规定创设受益凭证并为标准化票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等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法》”)、《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标准化票据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合称“标准化票据规则”)及其他应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就本协议而言,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相关词语应具有附件一《定义表》约定的含义。
第一条 创设目的
第二条 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
第三条 基础资产及存托
第四条 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
第五条 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
第六条 标准化票据资产分配
第七条 持有人大会
第八条 信息披露
第九条 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第十条 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第十七条 通知和送达
第十八条 修改和弃权
第十九条 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条 协议文本
第二十一条 本期标准化票据基本信息
附件一 定义表
(一)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