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
-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
-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
- 第二章 岗位设置
-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
-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
-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 第四章 聘用合同
-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
-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
-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
-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
-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
-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
-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
-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
-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
-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
-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
-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
-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
-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
-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
-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
-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
-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
-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
-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
-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
- 第十章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