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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2.5127462
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3841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8.83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纬三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经七路;区块二规划面积0.0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千秋大道,西至经一路,北至天康大道;区块三规划面积1.49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秦金路,南至平行三道,西至百盛路,北至345国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