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2.51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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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国务院
- 发文字号:国函〔2022〕127号
- 公布日期:2022.11.14
- 施行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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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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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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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浙政〔20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22年11月14日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