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2023)
【法宝引证码】CLI.6.515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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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文字号:上证公告(衍生品)〔2023〕3号
- 公布日期:2023.01.17
- 施行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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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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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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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3〕3号)
2023年1月到期的50ETF期权合约、300ETF期权合约和50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23年1月30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