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2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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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发文字号:科协办函普字〔2022〕136号
- 公布日期:2022.12.15
- 施行日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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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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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团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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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2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科协办函普字〔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相关工作部署,增强科普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实现公平普惠、赋能基层相结合,2023年将继续实施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
各级科协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围绕中国科协“聚焦靶心、争创一流、赋能基层、开放协同"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流动科技馆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教育公平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作用,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升科普服务效能,推动流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省级科协要统筹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综合协调、实施保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教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保障流动科技馆巡展所需政策、经费、人员支持及其他配套条件;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要承担流动科技馆具体实施,负责组织本辖区流动科技馆巡展,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行管理、技术支持、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各市、县级科协及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好巡展相关工作,包括场地落实、日常管理、观众组织、志愿者服务、媒体宣传等工作。
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与各市、县级科协等相关单位在巡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展项消毒、场地通风和人流管控等工作,将常态化防疫措施落实落细。同时,要充分利用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科普宣传,加强基层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培养。
二、配发工作
2023年配发工作以优先补足基层资源缺口、满足全国差异化的内容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各省申报数量、各省近年巡展效果等因素,经统筹安排,2023年面向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发常规巡展资源16套,向湖北省襄阳市配发区域换展资源4套,湖北省自筹配套区域换展资源2套(见附件1)。
各有关省级科协要做好新增配发展览首站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同中国科学技术馆签署《中国流动科技馆常规巡展工作协议》(见附件2)《中国流动科技馆区域换展工作协议》(见附件3),将各套展览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