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273505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加强部门联动,解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查处网络传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络传销执法办案工作水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作为一项独立测评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传销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和加强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充分的经费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解决打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今年,工商总局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各地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成效将在2016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中有所体现。 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搜集研判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扩线,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重庆市工商局、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作为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单位,将在监测搜集网络传销信息、转办案源线索、电子数据分析、获取固定证据等方面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经验借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到的案源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监测点单位反馈。 加强网络传销案件的报备与查处
县、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应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逐级报备至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内容应包括:涉案主体名称,涉案主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官网域名及会员管理平台域名、注册地或主要涉案人员姓名、住所地,案件线索来源,立案时间及案情简要介绍等情况。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经比对后,发现其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同一涉案主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