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2〕8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专业支持作用,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发展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证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和科创板建设工作,根据《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委员构成与选聘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40-60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根据科技创新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履行下列程序予以选聘:
(一)本所和本所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