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6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2〕17号)
为正确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
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智能发现 第二条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
反家庭暴力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