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
- 第二条 本标准在学校和部队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人民
- 第三条 本标准的施行工作,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应会
- 第四条 施行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各地体育场(
- 第二章 分组和项目
- 第五条 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一、儿童组9
- 第六条 体育锻炼、测验的项目设五类(锻炼、测验项目表附后)。##第
- 第三章 测验和标准
- 第七条 施行单位应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测验。测
- 第八条 参加者必须按所属组别,从每类项目中各选择一项参加测验。五类项目
- 第九条 测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五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
- 第十条 达标等级分及格、 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级标准 250
- 第十一条 参加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其达标等级:1.未能在一年内完
- 第四章 奖 励
- 第十二条 施行本标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该单位的领导机关给予表
- 第十三条 凡是达到及格级标准的高考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 第十四条 对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证书,连续二年以上(学校为一个学段)达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一日发布的《国家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