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 English 部分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2.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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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国务院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 公布日期:2014.07.29
- 施行日期: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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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部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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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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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3号)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